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是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号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的(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规定了非营利自治组织《国际项目委员会》(以下简称 "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的措施。

1.1 运营方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将尊重人权、公民和人的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保密权作为其最重要的目标和活动条件。
1.2 本运营方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获得的有关网站https://russiachinaforum.com/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处理 — 通过计算技术设备处理个人数据。
2.2 阻止个人数据 — 暂停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为核对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 — 图形和信息资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集合,确保其在互联网上的可用性,网址为https://russiachinaforum.com/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 数据库中包含一系列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 个人数据的非个性化 — 在不使用附加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是否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 — 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修订(更新、更改)、提取、使用、转移(传播、提供、访问)、去个性化、阻止、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方— 国家机关、市政当局、法人或自然人,独立或与其他人共同组织和/或进行个人数据处理,以及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受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构成、使用个人数据执行的行动(操作)。
2.8 个人数据 — 与https://russiachinaforum.com/网站的特定或可识别用户的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个人数据主体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主体通过同意按照《个人数据保法》规定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 "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允许无限数量的人员访问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网站 https://russiachinaforum.com/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 — 指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传播 — 任何旨在向不确定对象披露个人资料(个人数据传输)或向不限人数的人员提供个人资料的行为,包括在大众传媒中披露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个人资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个人数据。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 将个人数据传输到外国境内,转交给外国政府机构、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 — 任何导致个人数据被不可逆转地销毁,且无法进一步恢复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和/或个人数据的物质载体被销毁的行为。

3. 运营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得可靠信息和/或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提出停止个人数据处理的要求,运营方有权根据《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理由,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需独立确定必要且充分的措施的构成和清单,以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和根据该法通过的规范性法案规定的义务。
3.2 运营方有义务:
- 应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处理其个人数据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处理个人数据;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律代表的申诉和请求;
- 应授权机构的要求,在收到要求之日起 10 天内向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报告必要信息;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不受限制的访问;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防止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阻止、复制、提供、传播个人数据,以及其他涉及个人数据的非法行为;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和情况,停止传输(传播、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和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个人数据主体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 接收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运营商应以无障碍形式向个人资料主体提供信息,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资料主体相关的个人资料,除非有法律依据披露此类个人资料。个人数据法规定了信息清单和获取信息的程序;
- 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期、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必要用于既定处理目的,个人有权要求运营商澄清其个人数据、封锁或销毁这些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在为推销商品、作品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规定必须事先征得同意;
- 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要求终止个人数据处理;
- 就运营商在处理个人资料时的不法行为或疏忽向保护个人资料权利的授权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诉。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个人资料的主体有义务履行以下责任:
- 向运营商提供有关其本人的准确数据;
- 通知运营商有关其个人资料的澄清(更新、变更)。

4.3未经运营商同意,向运营商提供有关其本人或其他个人资料主体的虚假信息者,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基于合法和公正的原则。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特定、预定和合法的目的,不得处理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3 禁止将包含用于不相容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库进行合并。
5.4 只有符合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才能被处理。
5.5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所述处理目的相符,不得重复处理与所述处理目的相关的个人数据。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其与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相关。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来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的存储形式应能识别个人数据主体,存储时间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处理目的已经达到或不再需要达到这些目的时,应当销毁或匿名化处理过的个人数据。

6.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处理目的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个人信息
· 电子邮件地址
· 电话号码
· 出生年月日和地点
· 照片
法律依据
· 使用者的法定(基础)文件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获得个人数据当事人的同意。
7.2 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能、权力和职责,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3 根据俄罗斯联邦有关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是为了司法行政、执行司法行为、或履行其他机构或官员的职责所必要的。
7.4 为了执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或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以及在个人数据主体的倡议下签订合同或个人数据主体将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5 为了行使运营商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重要的社会目的,有必要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但不得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个人数据应该在个人数据主体提供或要求提供的有限范围内披露给相关人员(以下称公开个人数据)。
7.7 根据联邦法律,对须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其他类型的处理程序
运营方通过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性,以完全符合个人数据保护领域适用法律的要求。

8.1 运营方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转移给第三方,除非与执行现行法律有关,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运营方将数据转移给第三方,以履行民法合同规定的义务。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有任何不准确之处,用户可通过向运营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forumrostki@mail.ru 发送通知,并注明 "个人数据更新",自行更新个人数据。
8.4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取决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的实现情况。用户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向运营方发送通知,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通知应发送至运营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forumrostki@mail.ru,并注明 "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讯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指定人员(运营方)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和/或与上述文件一致。运营方不对第三方的行为负责,包括本条款规定的服务提供商。
8.6个人数据主体就个人资料的传输(授权存取除外)、处理或其他处理规程(获取存取除外)所设定的禁止,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出于国家、公共和其他公共利益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
8.7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除非联邦法律、个人数据主体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否则运营方应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存储时间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
8.9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可能是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已经实现、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期满、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要求终止个人数据处理,以及发现非法处理个人数据。

9. 运营方对收到的个人数据所采取的行为目录
9.1运营方应能够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校对(更新、修改)、摘录、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匿名、封锁、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9.2无论是否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收到的信息,运营方都会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处理。

10.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0.1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之前,运营方有义务将其进行跨境转移个人数据的意图通知到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授权机构(此类通知应与关于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意图的通知分开发送)。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方有义务从计划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当局、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实体处获取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保密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运营方和其他接触个人数据的人员有义务不向第三方披露个人数据,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传播个人数据。

12. 最终条款
12.1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forumrostki@mail.ru)与运营方联系,就其个人数据处理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确认。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所有变更。该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
12.3 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可在互联网上免费获取,网址为 https://russiachinaforu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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